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安全
准入制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康护工程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修订)》(齐工程教〔2024〕15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康护工程系管辖的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全部实验场所。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校内教职工、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在校学生及申请到康护工程系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校外人员等。
第三条 康护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准入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负责组织面向康护工程系的通识类安全教育与培训,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应在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组织的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学科的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涉及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人员,除接受医学部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外,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训。
第四条 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的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维护;安全考试题类及安全教育资料的充实、完善;与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商定在线培训时长及考试标准。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的落实,负责组织本专业人员按时完成在线培训和考试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扩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两个阶段:
(1)集中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2)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学习通“康护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5小时,总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以最高得分计成绩。
第六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安全准入教育纳入学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以班级为单位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及实验室安全承诺书(附件1),经学生本人签字、实验任课教师签字后,上交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留档备查。
第七条 教职工如需进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习范围和考试时间,考试合格后,教职工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经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留档备查。此外,教职工还应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八条 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应当由专业向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提出申请后,登录学习通,通过“康护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进行学习及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经本人签字,上交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留档备查。
第九条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并经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
第十条 本细则由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安全
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生实验的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各实验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康护工程系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专业长担任副组长,各专业实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各实验室根据专业实验工作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实验室安全公约和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制度,各种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各专业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制定安全预案,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系办公室。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各种应急事故的处理措施,实验室的各种防范设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借用和挪用。
第四条 易燃易爆、放射性以及有毒有害的物品,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保管,使用时注意安全操作。对于护理学专业实验课中使用的化学试剂及药品等要实施专业管理,严格规范化学试剂和药品领用流程、详细记载使用情况。
第五条 实验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学生在进行实验之前必须掌握实验项目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项目,如护理学专业基础医学实验项目、护理技能操作项目等。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如水阀、电闸、安全门、灭火器及室外水源的位置,每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明实验中的注意事项,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进行时,不得随便离开岗位,要密切注意实验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由负责实验室管理的人员进行陪同。
第九条 生物、化学类实验室的废弃物要严格处理,基础医学实验室使用的实验动物要有严格的检验流程,并按照要求进行废弃物处理,护理学专业护理技能实训室的医疗垃圾要按照医疗垃圾处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应整理好实验设备和实验台;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水、电、门窗、气等是否关闭。
第十一条 每逢节假日,各专业应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每次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直至问题解决。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必要时,应安装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出现意外事故时保持镇定,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逃生并报警,如有可能,采取力所能及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康护工程系负责解释。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制度
一、开放实训室期间,实训室管理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
二、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备齐开放实训室期间所用仪器设备、器械、药品、被服、辅料等物品,并按教研室的规定分组发放给学生,由学生自行管理。
三、指导教师要遵守时间,按教研室的排班顺序按时到达实训室,并耐心解答学生的提问、辅导学生的技术操作。
四、学生到实训室进行操作练习,必须利用课余时间。
五、学生可按教学要求自主选择实训内容进行练习,如有问题应随时向指导教师请教,指导教师应耐心予以具体指导。
六、每次开放实训室前,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向实训中心教师领取练习所需物品,认真清点数目并双方签字。实训室开放结束后,将所领物品如数交还。若有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赔偿。
七、每次操作练习结束后,应将实训日期、内容、学生姓名登记在专用的记录本上。
八、实训室开放期间,学生须严格遵守《实训室学生守则》。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卫生安全值日制度
一、实训室钥匙由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人不得私自配制实训室钥匙。
二、实训室使用人必须遵守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发布的相关实训室规章制度和相关专业领域的操作流程。
三、实训室内的设备及配件禁止搬离和对外交换,对外的设备移动和交换调配需求必须申报实训中心进行审批执行。
四、使用实训室的教师及科研人员在实训室使用中注意安全用电,实训室使用完毕及较长时间离开实训室时,请及时关闭设备电源和实训室总电源。对于长时间无人值守的设备,用电时需要进行登记并报送实训中心。
五、实训室的使用教师及科研人员在实训室使用中注意用水安全,实训室使用完毕及较长时间离开实训室,请及时关闭用水阀门。对于长时间无人值守的设备,需要进行登记并报送实训中心。
六、实训室的使用教师及科研人员在实验室使用中注意门窗安全,实训室使用完毕及较长时间离开实训室,请及时关闭门窗。
七、实训室使用结束后不要在实训室存私人物品及垃圾,若造成污染的请及时清理。
八、长期使用实训室的教师及科研人员轮流或者安排学生轮流打扫实训室卫生,短期使用请及时清理遗留的个人物品和垃圾。
九、实训中心各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实训室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所发现的安全问题,并做好实训室使用情况记录。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我系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我系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系实验室包括各种实验室和实训室,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三、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的可能,由专业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提请系主任批准后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实训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
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填写使用记录。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六、实验室建设责任教师组织有关专业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设备合理使用,适时更新。
七、积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对长期未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八、仪器设备属学院的财产,对资产的有偿调拨、处理等收入,统一由学院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院内教学、科研实验对所用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如下条例。
二、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价格在500.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件用品等,均归类为低值易耗品。
三、实验室建设责任教师根据需要和实验经费的可能提出低值易耗品的年度购置计划。报系主任批准,由实验指导教师和资产管理员汇总上报资产管理处。
四、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购置,其请购单和验收单均按经费管理使用权限,由负责人签字方能请购和报账。
五、大健康教育实训教学中心设库房,对常用或专用的低值易耗品限量备用。备用的低值易耗品有专人负责保管,设立出入库登记和领用登记簿,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六、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发放、调拨、借出等手续,保持账、物相符。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查清原因,执行赔偿制度。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效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一)国家教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二)单价在100,0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虽不足100,000.00元,但属于我院稀缺的精密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使用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论证报告,论证的内容为:
1.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各类人员的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3.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设施条件;
4.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及风险预测;
5.主机、零配件、附件及选型论证等;
6.经费总预算及经费来源。
(二)申请部门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连同论证报告一并上报系主任,提交主管院长审批。
(三)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部门要同时考虑房屋,安装设备、维护、管理、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证设备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一)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组,由使用部门专业教师、实验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及资产处负责人组成。
(二)验收组在设备到货后,认真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即:
1.检查包装、实物外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根据合同及装箱清点数量是否相符;
2.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产品出厂的技术参数,逐项验收仪器的功能;
3.验收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由资产处办理索赔事宜;
4.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若使用部门验收技术无把握,可聘请校外专家协助验收工作;
5.验收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及《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由使用部门和资产处共同管理,要“专管专用”,每台仪器要定量、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二)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不得借出(包括院内)。
(四)要逐台建立健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购置、验收、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处理
(一)凡需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事先填写《仪器维修保养记录》,经资产处核准方可进行。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等处理,按《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责任事故,使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负责经济赔偿:
(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操作粗心大意的;
(二)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的;
(三)未经仪器专管人员的批准,擅自操作造成损失的;
(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五)保管人员领、发、外借不履行手续,造成丢失的。
二、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经有关专家鉴定,可免于赔偿:
(一)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出现难以避免的损失;
(二)使用年限已久且已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自然耗损;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方法,虽然采取防范措施,仍出现难以预料的损坏。
三、赔偿规定
(一)对照相机、录音机、电钻、秒表、万用表等民用性较强,特别是能作为私人使用的工具、器材,未认真保管,致使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二)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分部件,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时,应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的残值计价赔偿;
(三)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损失价值;
(四)责任事故涉及多人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清主次,分别承担赔偿费用。
四、处理办法及处理权限
(一)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院(系)主管领导,查清原。发生重大失窃事故,应保护现场,并报保卫处,组织专家调查,事故发生两周内不报的,要酌情加重处罚;
(二)处理权限: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实训中心提出意见,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损失价值在2,000.00元以下的,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资产处备案;损失价值在2,000.00元以上的,院(系)同资产处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院长审批;
(三)赔偿费用全部上缴学院财务处,作为学校更新、改造仪器设备款项使用;
(四)对事故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适应的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事故现任者的晋级、提薪等,按国家和校人事处有关奖惩规定办理。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危险性实验(训)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实验(训)过程中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省教育厅高校实验(训)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实验(训)项目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实验(训)的特性和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操作、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危险性实验(训)项目涉及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职业暴露风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微生物安全风险和仪器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我系含有危险性的实验(训)室及实验(训)项目。危险性实验(训)项目按照实验(训)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风险等级认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危险性实验(训)项目的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验(训)室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系危险性实验(训)项目的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对各级各类危险性实验(训)项目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七条 实验(训)室安全办公室针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实验(训)项目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各实验(训)区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和兼职管理教师实施实验(训)项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第八条 各实验(训)项目指导老师或负责人是本实验(训)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院实验(训)项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所属实验(训)项目的危险源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九条 危险性实验(训)项目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训)项目发生改变,实验(训)项目需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实验(训)项目安全分类管理
第十条 实验(训)项目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训)操作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行划分,结合我系学科门类、专业和课程设置,分类职业暴露类、化学类、仪器设备类及其他类等。
第十一条 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训)项目归属为化学类实验(训)项目。主要安全风险为实验(训)过程使用和产生的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管理重点是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国家安监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实验(训)气体、化学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涉及职业暴露类实验(训)项目。主要危险源为锐利器械和病原微生物等。管理重点是锐利器械使用、无菌技术操作流程、存放场所、涉源人员等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涉及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等的实验(训)项目归属为仪器设备类实验(训)项目。主要安全风险为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装置等特殊设备及电气、激光等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不涉及上述安全风险的实验(训)项目均归属为其他类实验(训)项目。主要安全风险为用电设备引发的用电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规范用电。
第十五条 各类实验(训)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地方)及学院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履行各类安全审验和报批程序,对其安全风险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章 实验(训)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实验(训)过程中使用或产生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训)项目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4个等级。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2.无菌技术操作;3.压力容器;4.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压、强磁设备等;5.冷热设备(烘箱、冰箱等)。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1.涉及使用易制爆、剧毒、易制毒、爆炸品类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侵入性操作无菌技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训)项目。
2.涉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非侵入性无菌技术操作,压力容器,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训)项目。
3.涉及使用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等,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训)项目。
4.未列入以上3类的实验(训)项目,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训)项目。
5.实验(训)项目中涉及使用含有高级别危险源的,均定为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实验(训)项目。
第十九条 实验(训)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实验(训)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经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其中安全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实验(训)项目,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2.实验(训)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定期对开展实验(训)工作(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系部和各实验(训)区根据实验(训)项目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按照危险源分类,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的管理要求实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实验(训)指导老师或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实验(训)安全管理。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系部实验(训)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学实验(训)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二级督导实施各类实验(训)项目安全监督与管理。四级管理责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主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系部实验(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 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化学药品取用明细。化学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领用药品时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化学药品取用明细,方可发药。详见附件1,化学药品取用明细。
第四条 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第五条 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每半月(两周)进行一次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六条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第八条 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第九条 保管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明确职责,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操作程序,若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将追查责任人,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 化学药品取用明细
领用时间 |
领用药品 |
领用人 |
领用目的 |
领用剂量 |
剩余量 |
保管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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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火灾消防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一、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火灾现场指挥。
组 长:郭玲玲 张林琳
副组长:赵颖珊 薛文晔
组 员:杨扬 安迪 徐品 李兵 姜万华
疏散引导员:杨扬
应急报警员:徐品
火灾扑救员:安迪
二、人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二)疏散引导员职责:及时组织火情现场非科室人员,应用衣服堵住口鼻,弯下腰,以最低的姿势迅速撤离火灾地点,并及时将伤害、伤亡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小组。
(三)应急报警员职责:应立即向医院消防控制中心和保卫科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
(四)火灾扑救员职责:带领其他科室成员选用正确的灭火方法,火势危及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听到报警后所有人员要积极参加扑救。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有效地保护或者转移检验仪器。
三、火灾处置程序
(一)断电并报警: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119火警电话。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单位名称和具体地址、起火点的位置、起火物品名称、火情大小、火灾现场有没有危险品、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
(二)疏散:所有工作人员应“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所有人员。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
(三)扑救: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集中现有灭火器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组长。
四、注意事项:
(一)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二)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并报警。
(三)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先疏散再救火。
(四)人是第一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一、 仪器设备故障:
(一)实验指导教师接到异常情况报警后,立即现场确认异常情况的性质:观察有无误操作、偶发现象或确属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
(二)用红牌故障标志标识故障仪器,放置到其他实验室,以防被错误使用。
(三)小型仪器送仪器部门维修,大型贵重仪器关闭电源开关,取下电源插头,用相应防尘罩遮蔽仪器。
(四)有满足要求的替用设备的,启用替用设备(准用仪器)。借用其他部门仪器设备时,及时联系借用并核实该设备的使用状态。替用、借用或备用设备的使用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同时,必须同时满足实验室管理措施(特别是防污染)的要求。
(五)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供应方会商解决。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供应方。供应方技术支持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随身携带备用设备到达现场。
(六)仪器维修后取下红色故障标识,换上停用标识牌。
(七)维修的仪器必须经验收合格并供需双方签名后才能重新启用;调试实验通过后,去掉停用识牌。
(八)负责实验指导教师须检查并随时跟踪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九)程序:
仪器设备故障→确认仪器异常性质→做出标示→及时送检或断电→启用备用设备→联系仪器供应商维修→验收合格→启用设备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突发锐器伤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锐器伤应急处理:
操作时不慎被血液、血制品、体液、组织液污染的利器损伤时,则应:
一、立即用流动水冲洗伤口10分钟,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和肥皂液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二、伤口冲洗后,使用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
三、血液、体液或医疗废物污染液溅入眼内,马上反复使用生理盐水冲洗结膜囊,之后立即到专科进一步处理。
四、立即报告。
五、寻求医疗帮助,进行医疗咨询,采纳执行医疗处理措施。
六、协助完成经血传播疾病半年内追踪观察。
七、受伤学生血液监测流程:
暴露源为HBsAg(+)时,受伤学生为HbsAg(+)或HBsAb(+)或HBcA(+),则不需注射疫苗或HBIG;受伤学生为HBsAb(-),未注射疫苗者,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疫苗至刺伤后6个月,1年监测GOT,GPT,HbsAG,HbcAb。
暴露源为HCVAb(+)时,受伤学生为HCVAb(-),则3个月后采血HCVAb、肝功能。
暴露源为HIVAb(+)时,受伤学生为HIVAb(-),经过专家评估后,立即服用预防性用药,并进行医学观察一年:刺伤后6周、3个月、6个月、12个月HIVAb。
锐器伤:
发生针刺伤的高危操作:套回针套,摆弄针头、分开针头与注射器,没有及时或者就近丢弃针具、毁形。
锐器伤的预防:
一、小心处理利器,避免损伤。
二、注射器使用后切勿复帽,如果确实要复帽可单手持针筒挑盖套上。
三、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的针头及头皮针不作分离,直接放入锐器盒,盒内医疗废物四分之三满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贴上特殊标记并填写使用单位、封箱时间,作医疗废物处理。
四、设计更安全的工作工具及方法。如静脉采血时使用真空试管并使用防护用具。放弃传统的床单,使用床罩。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一、成立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故障应急指挥小组,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故障应急指挥。
组 长:郭玲玲 张林琳
副组长:赵颖珊 张道勇
组 员:薛文晔 杨扬 安迪 徐品 李兵 姜万华
协调员:李婷婷
二、应急预案通报制度
信息系统应用科室发现信息系统(大面积或者全部局域网电脑)或供电系统故障,应及时立即通知相关协调员,协调员应立即通知计算机中心。
(一)协调员与计算机中心联系并在最短时间内初步查明故障原因、所需恢复时间,通知相关应用协调员,必要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科室计算机应在故障排除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请求结束“应急预案”的实施,领导小组决定停止应急预案时,由协调员及时通知各应用所在科室人员;
(三)协调员应在事后将详细的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报告领导小组;
三、程序
电脑/网络故障后→向各实验指导教师通知并做好解释工作→向院计算机信息中心联系→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恢复工作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突发停电、停水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一、接到停电、停水通知后,各实验指导教师及时检查开关和水龙头是否关闭。
二、所有仪器插头全部从插座中拔出;
三、必要时关闭实验室内电闸,或者关闭楼层总电闸;
四、必要时可关闭实验实训中心总供水阀;
五、实验室发生水灾时,应第一时间关闭水阀,并组织人员进行积水清除,防止祸及其它实验室,造成更大损失。
六、程序
(一)停电→确认原因→立即联系电工班维修→(如不能及时通电)切断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电源→关闭实验室内电闸→关闭实验实训中心总电闸
(二)停水→确认原因→立即联系锅炉房维修→(如不能及时供水)关闭实验室内水龙头→关闭实验实训中心总供水阀
康护工程系大健康教育实验(训)教学中心污染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全体成员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实验室污染预防与应急处理的组织构建、人员培训、技术与物资等的筹备落实,指挥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防止实验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措施、责任到人和检查督促,按科室统一安排做好一切防止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预防工作,每个人都要认真负责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种有毒有害易污染实验室和其周围环境的物品及废物的管理制度等的执行;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对可能突发的实验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的国家财产损失。
二、应急处理程序
(一)病原微生物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1.实验室如果发生一般病原微生物泼溅或泄漏事故,按生物安全的有关要求,根据病原微生物的抵抗力选择敏感的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1)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0.5%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4)如果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由外围向中心倾倒消毒剂,一定时间(约30分)后,清除污染物品,再用消毒剂擦拭,所有操作戴手套。
2.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报告,在2小时内向感染控制科报告,并立即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院观察;
(5)进行现场消毒;
(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3.如果工作人员通过意外吸入、意外损伤或接触暴露,应立即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如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时应立即实行急救。首先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如果发生HIV职业暴露时,应在一到两个小时以内服用HIV抗病毒药。
(二)放射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工作人员,必须尽快逐级向系主任、教务处、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超出2小时。
2.当工作人员发生照射事故后,应立即进行医学检查,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对放射事故的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三)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1.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使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4)经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